省域副中心城市指在一省范围内,综合实力较周边城市强大,经济辐射力超出了自身管辖的行政区范围,其拥有独特的优势资源或产业且与主中心城市有一定距离(一般在300公里),未来能够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的大城市。
省域副中心城市最早是2001年湖北省社科院学者秦尊文提出的。他提出:由于湖北人多地广、地域上东窄西宽,而省会武汉又偏于鄂东,客观上需要在鄂西确立一个省域副中心城市作为省会武汉的二传手。
他认为,能够在在一个省份局部地区承担经济发展核心带动作用的城市可以被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而宜昌、襄阳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可以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 此建议2002年7月得到湖北省委的批示和肯定。2003年8月,国务院批准了《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该《规划》明确将宜昌、襄阳定位为省域副中心城市。之后湖北省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宜昌、襄阳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