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失业金领取标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南阳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00元/月、1440元/月、1280元/月。其中,原贫困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继续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南阳市区、唐河县、西峡县、新野县为1440元/月,淅川县、南召县、社旗县、方城县、桐柏县、镇平县、 内乡县等原贫困县为16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