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照规定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的,且用人单位从参加生育保险之月起缴纳生育保险费从未间断的可申请。
如生育期间已缴纳但未缴满10月,可以继续缴纳至满10月后再进行报销。
线上办理指南
扬州市符合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女职工可以在网上办理医保待遇支付(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参保女职工在网上提交资料通过预审后,只需将有关资料邮寄至医保经办机构就可以完成费用结算和待遇支付,无需再到窗口办理。
办理入口:扬州市医保局
办理流程:
1、进入扬州市医保局网站,点击最下方右侧“网上办事”:
2、进入后点击“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如下图:
3、按照网页提示上传资料和收费票据,就可以完成业务申请。待医保经办机构完成预审后,按照系统显示的地址将资料邮寄到医保经办机构就可完成业务办理,相关费用直接汇至参保单位的账户。